关于调整原油期货相关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
各部门、各分支机构、各位投资者:
根据上能办发〔2018〕22号文件通知,经公司研究决定,自2018年7月11日收盘结算时起:
原油SC1810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1%。
原油SC181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1%。
当上述合约收盘后的持仓量首次超过3万手(双边)时,自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为12%。
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,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。关于交易保证金的其他事项按交易所规则规定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前海期货有限公司
二〇一八年七月九日